近期世界瞩目的MV Ever Given 终于重新浮起了,这次搁浅事故,导致了三百六十多条船舶在苏伊士运河等待通航,一切恢复正常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给世界航运带了巨大的损失。日本的船东已经宣布共同海损。那么,什么是共同海损呢?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一)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二)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三) 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四)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的范围
(一) 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牺牲是指为了抢救船货等而造成的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合理损失。包括:
1.抛弃货物的损失。
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6.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货物、燃料或物料在操作起卸、存栈、重装或积载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在而且仅在这些作业的费用已分别列为共同海损时,才能作为共同海损受偿。
(二) 共同海损费用
1.救助报酬。不论是否依据救助合同给付的,只要救助活动是为了共同安全进行的,便应列入共同海损受偿。
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4.代替费用。
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三) 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同一航程的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别摊付,前提条件是船、货由于采取了共同海损措施而没有全部损失,即有财产被保全下来,并抵达航程终止地。但是,在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总额超过船舶和货物抵达航程终止地总价值时,货物的共同海损赔偿责任,仅以其分摊价值为限,即货方支付的分摊金额,不超过货物获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