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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营运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营运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跟踪管理,及时解决争议

租约签订之后,绝不意味着从此可高枕无忧,坐等运费入帐。在履约阶段产生的许多新状况是令人防不胜防的,如果不妥加解决,将会后患无穷,因此负责操作的业务员要随时跟踪船舶动态,了解装卸进度,运费收支情况,以及提单签发,货物交付等具体事宜。一旦产生争议,应和各有关方保持密切联系,紧急磋商,并积极设法予以解决,不可懈怠,任由事态扩大。

下面结合租船实务中经常遭遇的一些突发情况,提出若干解决方案与建议,仅供参考。

1.托运人备货进度太慢,致使船舶到港后无货可装,引起船期损失。

建议:合同签订后应通过当地代理与发货人及租船人加强联系,掌握备货进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船舶到港后,要了解备货进度太慢的真正原因,与租船人沟通,早作决策,避免无谓地等待,引起更大的损失。

2.港口不安全,包括吃水限制,码头泊位长度不够,桥梁净高限制,装卸设备不齐全,政治上不安定等等。

建议:分清安全港责任,保留索赔权,和租船人磋商改卸到附近安全港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尽力较少损失。

3.港口拥挤,泊位紧张,装卸效率太低,进度太慢。

建议:向租船人施加压力,及时催讨滞期费,与船代密切联系,研究疏港方案,做好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

4.收货人进口手续不齐全或货物品质不符法定要求,被海关或商检拒绝进口,或强制熏蒸。

建议:及时取证,保留索赔权,了解当地法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5.船员走私,偷渡,擅自离船,人员配备不齐,船上证书过期。

建议:面临船舶不适航或未尽快速遣的指控,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述问题,争取尽快开航。

6.船舶机器故障或吊杆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增加装卸费用与在港停留的时间。

建议:根据合同分清责任,发动船员自修,尽快排除故障,或及时联系岸吊,完成装卸任务。同时做好记录,保留证据。

7.开航后船舶遭遇意外事故,须返回或进入避难港紧急修理或转船。

建议:妥善处理海事事故,指示船代做好善后工作,分清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要求有关受益方共同承担损失。

8.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与提单副本放货。

建议:结合具体因素,评估风险大小,了解货方资信与行为动机,谨慎从事,小心沦为海运欺诈行为的帮凶,并加重自己的赔偿责任。

9.因滞期费,亏舱费或运费未付而留置货物。

建议:争取采用金康94标准合同,订好运费支付条款与留置权条款,当租船人未付运费时可通过留置提单来催收运费,对未付的滞期费,亏舱费应及时催收,适当向租船人施加压力,合理应用留置权。

10.租船人因货损而扣船。

建议:尽快与租船人协商,解决扣船案,释放船舶,减少损失,对于货损责任,收集有关证据,区分责任,有理有据进行抗辩。

11.租船人对货物情况申报不实,引起积载错误或装货量减少,或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建议:依据相关法律与合同规定,据理力争,要求租船人赔偿损失,若影响船舶安全,船长有权拒绝装货。

12.因船东与二船东的纠纷,引发原船东撤船或扣货,或要求租船人将运费付至其指定帐号。

建议:作为租船人此时应注意合同关系,不要轻易被威胁吓倒,利用法律武器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向不当行使权利方提出抗辩并保留索赔权。

13PSC检查,ITF骚扰,港口强制规定,船舶上了某港黑名单等等。

建议:事前应加强对港口的了解,事后和当地船舶代理及船长紧密联系,商量对策与解决方案。

14.租船经纪人传递信息错误或从中做手脚,产生误解或纠纷。

建议:要求租船经纪人澄清事实,并找到合同当事人厘清误会,还原真相,共同协商,解决争议。

……

在实务中遇到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无法一一罗列,但是只要遇事不慌,保持冷静,随机应变,与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共同设法,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的。凡是涉及双方责任,风险或其他法律问题的,应注意取证,保留索赔权。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事情,多请示,多请教,不要想当然或独断独行。

(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港口费用

加速船舶周转,可以缩短航次时间,降低航次营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体方法有:与船长沟通,争取船员配合,正确选择航线;合理组织挂靠港口,少做多个挂港的航次,可节省港口使费,代理费与船期;与货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得当;与船代加强联系,安排好靠泊与装卸计划;提前做好燃油淡水及物料供应的补给工作,压缩在港停泊时间。

港口使费在程租经营中是一大支出项目,它是影响船舶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对这一环节加强控制,减少成本支出。要节省港口使费,首先要选择一个忠诚勤勉又能为处处为船东利益着想的好代理,因为代理对当地港口的情况非常熟悉,他充分了解港口的规章制度,并深知节约使费的途径,没有代理的配合,有很多状况船东无法操控也无能为力;其次船东要熟悉挂靠港口的有关收费规定,适当掌握船舶进出港口的时间,例如各国港口通常规定引航费,拖轮费,系解缆费等在夜间,星期日和节假日要征收附加费,其费率比基本费率要高出50%,甚至100%,因而如能策略性地避开这些时段,将大幅降低费用支出;再者取得船长协助,由船长自行驾驶船舶进出非强制性引水港口,可节省大笔的拖轮费和引水费;尽量做到准确及时地预报船期,保证船舶装卸设备正常工作,合理安排加油加水补充供应品计划,尽可能缩短在港时间,减少船舶待时;发动船员承担诸如扫舱,洗舱,捆扎货物等工作,由船东向船员支付奖金,这比委托港口装卸部门等来完成要经济合算得多;在通过运河时,要充分了解运河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特别是过苏伊士运河时,费用相当昂贵,项目繁多,船东要仔细审核收费帐单,避免多交冤枉钱;对预算外的港口使费要严格控制,仔细审查,防止代理滥用代理权,随意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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