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航次任务
调度员下达给船舶的航次任务,应及时、准确、简明,以方便船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参照执行。在布置任务时,应对以下几点作出具体要求:
1)受载期或大致装货期限。
当航次任务明确之后,调度员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确保船舶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抵达装货港口,这对运价较高或是预计收益较高的航次尤为重要。因此,在下达航次任务时,调度员应提醒船舶对此期限给予足够的重视。如发现船期紧张,应适当安排当前卸货港口加班作业或者指令船舶加速航行,以确保按合同要求抵达装货港口。
2)确定大致装载计划。
在运价固定的情况下,航次收入的多少就取决于装货量的多少(包干运费除外)。对于仅装运部分件杂货的船舶和航次来说,也需要尽量节省舱容以便继续揽取合适货载,这些都直接决定着航次效益的好坏。因此,船舶调度员在布置航次任务的时候,应根据货载及船舶的实际情况作出大致配载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和船舶一起进一步挖掘潜力,以期达到最佳营运效果。调度员在做配载方案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A.在载重吨及舱容允许的情况下,如装卸港口、泊位以及航线需要通过的河道、运河没有水尺限制,应指示船舶按合同上限宣载:如有可能,应联系租船人增加货量。
B.在载重吨及舱容有限而装卸港口、泊位或航线需要通过的河道、运河又有水尺限制的情况下,应提醒船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之后,方可进行宣载。因为宣载是租船人/发货人备货的依据,如果宣载过大而无法全部装完,则航运公司将面临货方因多发货、备货、储运等损失而索赔;如宣载过小又将造成DWT或是舱容利用率低而影响航次效益。同样的道理,若船方在合同范围内合理宣载而租方无法满足,宣载又会成为船东向货主索赔的依据。因此,船舶调度员应尽量要求船舶先将有关配载计划报告给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宣载。
有时根据合同规定,由租船人对货物数量行使选择权,这时调度员应注意合同规定的租方需宣载的日期以及所宣载的货物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当宣载不足时要通知租方及时增加货量,宣载超出合同规定时应向租方明确以船舶能够满足为前提,对多出部分加收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