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是远洋货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及放射等特性,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强、涉及部门广、多环节的工作,在装卸途中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灾难性事故,危及船舶、货物、港口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有关部门和船舶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方针,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共同把关。为进一步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一般情况下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危险货物受载前的工作
(1)船长接到航次指示和货单后必须和大副认真审查货单根据国际危规,属危险品的必须通过代理或租家由发货人处取得、并有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DANGEROUS GOODS SPECIFICATIONS)”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一定要正确的学名而不是商品名称)、联合国编号、国际危规类别、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或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船长、大副应对照国际危规认真核对上述资料,如有疑问要及时澄清,如不能得到上述资料,船方又无法充分掌握这些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积载要求和消防急救方法,不能盲目接受,请及时与调度业务员联系。
(3)若船舶结构及设备上有明显缺陷,如舱盖水密不良、电气电缆绝缘差,通风不良、舱底燃油舱过热等不适宜装某些危险货物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改装,如达不到适装条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大副对已接受承运的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危规要求,结合本船设备条件及危险货物的种类、性质、包装、危险程度选择适当的舱位,认真仔细地制订出积载计划。
(5)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装,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氧化剂应严禁与酸碱、易燃有机物及还原剂接触。遇湿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良好,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不得装载在冲洗后未充分凉干的货舱。应尽量做到危险货物后装先卸,配载时应考虑船舶强度、吃水差和稳性。
(6)船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使全体船员熟知牢记。
(7)船长、大副应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特性,按规定要求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8)检查试验通过货舱内的压舱水管路及其它管路,保证不滴油水,且在装货后尽量不动以免船老失修有不测发生。污水井畅通干净能随时排放,用麻袋封好污水井盖板防止航行中船舶摇摆而致货物渗入堵塞污水井。
(9)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二氧化碳管理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机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10)检查各货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络、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会外泄。
(11)检查各货舱舱盖水密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确有困难解决的待全部装毕后,将不水密的舱盖间隙用数层布条和油漆封死保证水密。
2.危险货物装载时的管理
(1)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要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舱口灯并安放位置妥善。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2)大副应全面负责装货计划的实施,密切联系有关单位明确危险货物装载、铺垫、衬隔及安全积载要求,各负其责,做好危险货物的装载工作。
(3)装货期间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附近发生火警时,当班驾驶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关舱,停止工作。对某些易受潮的危险品,当外界湿度较大的阴天时也应停止装载。
(4)在装载危险货物时,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或显示规定的信号。船长、大副不得同时离船并应保持足够的留船人员。所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提高警惕严禁火灾。
(5)装货期间,当班驾驶员要督促检查装卸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舱作业,严禁违章操作。根据性质不同的危险货物选用相应的铺垫、隔衬材料进行衬垫、遮盖和加固。
(6)若装载包装危险货物要检查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楚正确,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等影响安全质量的不得装船,要求堆码整齐牢固。
(7)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撒漏、落水或其他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公司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3.危险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
(1)船长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精心设计航线、制订周密的航行计划措施,若有疑难应及时报告航运部海监处,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
(2)必须严格遵守港口规章和避碰规则,谨慎驾驶,航行应尽量可能远离其它船舶和设施,并按规定悬挂或显示信号。在视线不良、狭窄水道以及船舶密集航区航行时,船长必须亲临驾驶台指挥。
(3)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时间,大副均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货物的温湿度。进行合理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在专用本上做好记录。
(4)当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分别测量油水舱及污水沟(井),发现任何异常应即采取有效措施,记入日志并报公司。
(5)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加温,如需加温时机舱应先取得船长同意,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加温至拨动油为止,油温应控制在50C以下或视危险货物的特性及积载情况相应地控制油温。油舱油少更加注意加温,严禁空油舱加温。据资料介绍180#燃油海温28—30C可以不加温。
(6)抵达卸港2—3天前在气象条件及海况允许的情况下,开舱检查货物是否因受大风大浪和汗湿的影响而使货物受潮、变质、结块,如有酌情清除处理。因货物表面可能缺氧所以检查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注意人身安全。
4.危险货物卸货交接时注意的问题
(1)船长、大副应组织开好卸前会,针对危险货物特性及卸港情况向有关人员明确交待卸货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好监卸人员,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船舶在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在开启舱盖时亦应有防止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始得作业。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查督促卸货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严禁不安全作业。
(3)船舶卸毕必须彻底清扫货舱,包括梁拱、肋骨等处,所有用于危险货物的垫料物料也应慎重处理。所载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残留物,船长、大副、木匠应严格掌握,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应按有关国家和港口的规定处理。